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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91886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3: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285号
申请人:江苏赞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常州常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1886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501406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3年02月24日
信息标签:图形(指定颜色) 商标 江苏赞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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