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057572号“芙里 FR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4:5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621号
申请人:郑培纯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易企财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57572号“芙里 FR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9658251、10073485、12243298、1224330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570664号商标、第542928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2月20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60394号“天嘉电子TIAN 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63225号“荆楚华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09333号“GOLD ID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37116号“草锄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80195号“石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40802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231495号“海创桌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36397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057572号“芙里 FR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