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376020号“三分之九 三九 SAN FEN ZHI JI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8:15关于第38376020号“三分之九 三九 SAN FEN ZHI
JI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0814号
申请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州昊天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对第38376020号“三分之九 三九 SAN FEN ZHI JI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177792号“三九大酒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180684号“三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327677号“SAN JIU HOT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999”商标曾被认定为人用药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复制。三、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易引起误认。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光盘扫描件):
1.申请人商标信息;
2.申请人行业排名、所获荣誉;
3. “999”商标所获荣誉、驰名商标认定信息;
4.广告照片、专项审计、广告合同及发票等;
5.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纳税证明、产品排名级所获荣誉、销售发票等;
6.大事记及子公司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2022年5月20日第1792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2日申请注册,2021年6月21日经异议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饮料分配机出租服务上,专用权至2030年5月20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柜台出租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2013年,我局确认申请人在第5类人用药商品上注册的“999”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为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饮料分配机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餐厅、柜台出租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并存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饮料分配机出租服务与申请人“999”商标赖以知名的人用药商品在消费或服务对象、功能用途或服务内容等方面差异明显,且关联性较弱。故并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绝对事由,所要禁止的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的注册行为。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另,《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和不得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依据该条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1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8794185号“猫王 ELVIS PRESLEY”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3116号“玛法英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93405号“抡擂柠檬茶LUNL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03276号“完美闺蜜WANMEIGUIM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39037号“魁星计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3985707号“Ryanai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9053047号“梦境光雾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5228328号“A&H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8376020号“三分之九 三九 SAN FEN ZHI JI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