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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544672号“陈老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9: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77833号重审第0000000758号
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377833号《关于第53544672号“陈老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43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诉决定。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62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4521820号“老陈吉”商标、第32086458号“陈姜老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93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被宣告无效,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 颖
崔天恩
2023年01月31日
信息标签:陈老吉 商标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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