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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867908号“龙族来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1: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564号
申请人:杭州君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迪索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67908号“龙族来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90100号“龙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准的服务为“娱乐信息;演出;提供娱乐设施;票务代理服务(娱乐);音乐主持服务;游乐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现场表演”,申请商标指定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提供在线计算机游戏”服务与 引证商标核准的服务不近似,恳请核实并给与前述服务上初步审定公告。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现在“娱乐信息;演出;提供娱乐设施;票务代理服务(娱乐);音乐主持服务;游乐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现场表演”服务上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娱乐信息、提供在线计算机游戏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娱乐信息、演出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白媛
徐瑛
凃嘉雯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龙族来了 商标 杭州君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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