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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961350号“Gud Gua Fresh Tas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5:48关于第60961350号“Gud Gua Fresh Tast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059号
申请人:深圳市呱呱生鲜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61350号“Gud Gua Fresh Tas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006575号“gwagu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而特定指向于申请人一方,其注册使用不会产生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相关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坚果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坚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中显著识别文字“Gud Gua”与引证商标“gwagua”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该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区分。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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