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278967号“脑司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9: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457号
申请人:无形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78967号“脑司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38410号“超级脑司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为此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对引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经我局审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予以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其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二者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信息、视频制作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王曌伟
2023年02月16日
信息标签:脑司机 商标 无形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030753号“引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807409号“始运MA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01638号“世纪双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50578号“LEEBAKA FREE STYLE JUST FOR Y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9783578号“SLIPSIL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295650号“雪特宝 SNOW TURB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04472号“飞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29687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78967号“脑司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