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7588877号“津客JINK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31:1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579号
申请人:海南吉纳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津客(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4日对第47588877号“津客JINK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大量无关联商标,显然并不是为了使用而目的,而是利用一些企业在商标申请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恶意抢注,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依据自身企业字号设计而成的,并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并未构成恶意抄袭等情形,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争议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证据(光盘)。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及其提交的证据,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27日申请注册,2021年5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30类糖果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31年5月27日。
该项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2021年5月28日)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以及相关程序问题均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9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照2019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将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的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援引该条款认为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之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津客JINKE 商标 海南吉纳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8365244号“GDBO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3386085号“踏星智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874779号“华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0744822号“喜马拉雅究竟瑜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05569号“G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740630号“火山翻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687040号“天趣星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491058号“小象杰尼 JENI XIAO XIA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7588877号“津客JINK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