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1933045号“味进双喜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39:1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968号
申请人:佛山市霞光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博汇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海进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09日对第41933045号“味进双喜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518341号“双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330998号“双喜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已依法享有美术作品《双喜牌无铝添加泡打粉图案标识》的著作权,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侵犯了申请人的著作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2017-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2、申请人企业知名度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参加展会实景及图片;
4、“双喜”牌泡打粉受保护记录;
5、申请人著作权登记证书。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2020年7月21日获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料、发酵剂、泡打粉等商品上。争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7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注册,2020年6月14日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0类发面用酵粉、泡打粉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处于有效的专用权期限内,所有人为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的申请注册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但其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的权利冲突问题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审理。
本案争议商标文字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双喜”、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双喜”,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发酵剂、泡打粉、酵母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发面用酵粉、泡打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其在先著作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争议商标整体与申请人主张的《双喜牌无铝添加泡打粉图案标识》美术作品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近似。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发酵剂、泡打粉、酵母粉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王曌伟
2023年01月17日
信息标签:味进双喜及图 商标 佛山市霞光食品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825714号“豪吉食”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5608076号“MAI A ACTIVE”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 关于第43190926号“阿剑酒AJIANDEJI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8187575号“金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2452918号“当燃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330325号“DZ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252295号“锦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485635号“三国老曹三国贡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1933045号“味进双喜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