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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634384号“都市飞狐 CITYFO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4:26关于第46634384号“都市飞狐 CITYFOX”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0747号
申请人:无锡市飞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琪琪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0日对第46634384号“都市飞狐 CITYFO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商标类别超出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商标。且被申请人名下商标皆是对他人天猫店铺名称的抄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具有明显不以使用为目的囤积商标的恶意行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韩银明”的在先著作权。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2、申请人信息及变更记录;
3、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4、商标抢注他人天猫名称信息;
5、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在先裁定书;
6、销售记录及消费者评价;
7、作品登记证书;
8、申请人企图相关使用证据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21年11月2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信封纸;马桶坐垫纸”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其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中将第22257087号“都市飞狐 CITY FOX”商标列为引证商标,但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理由中就该商标并未明确提出权利主张和法律依据,故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该商标权利我局不予评述。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旨在禁止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旨在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文字、图形或贬义及其他消极含义,不至欺骗相关公众或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是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对著作权予以保护应以系争议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为要件。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该文字享有在先著作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损害其在先著作权。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纸;信封纸”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在先使用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本案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四、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个人,除争议商标外,还在众多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多达113件商标,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被申请人名下部分商标与他人淘宝店铺名称相近似,且被申请人未对上述商标注册使用行为进行举证说明。被申请人上述商标注册行为不具备商标注册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且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该理由不再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生茂
胡振林
2023年01月10日
信息标签:都市飞狐 CITYFOX 商标 无锡市飞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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