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6779834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9:04关于第46779834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3969号
申请人:特纳娱乐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荣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9日对第467798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猫和老鼠”系列美术作品的抄袭摹仿。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企图利用申请人的知名度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品化权益。四、申请人拥有在先的“猫和老鼠(TOM and JERRY)”系列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4065828号“猫和老鼠”商标、第38872617号“TOM AND JERRY”商标、第38880162号“汤姆猫和杰利鼠”商标、第1980143号“汤姆猫和杰利鼠TOM and JERR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为主):1、2010年至2017年《Forbes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名单;2、《财富》杂志网站信息;3、百度百科有关“猫和老鼠”的介绍;4、卡通角色名单;5、获奖名单;6、百度百科、时光网、搜狐网等对申请人《猫和老鼠》电影、手游等的介绍;7、国图所出具的相关检索报告复印件;8、著作权登记证书;9、申请人名下注册商标列表;10、搜狐网有关联名系列的介绍;11、在先裁定;12、被申请人商标信息列表;13、抄袭品牌介绍。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05月29日申请注册,2021年02月21日在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酒吧服务;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服务上取得注册。
2、引证商标一至四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其中,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43类养老院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养老院等服务上,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在第42类餐馆、美容院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标识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并存于市场应不致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在构图元素、整体认读印象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流动饮食供应、酒吧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共存于市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存在特定联系,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是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著作权、商品化权等。本案中,首先,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证明,申请人《猫和老鼠》的角色名称“汤姆猫和杰瑞鼠”系列美术作品已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对其享有著作权。该作品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创作完成并公开发表。由于中国、美国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应受到保护。因此,申请人该作品亦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其次,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其享有著作权的汤姆猫和杰瑞鼠卡通形象标识构成实质性相近,申请人证据可以证明其汤姆猫和杰瑞鼠卡通形象标识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大量宣传使用,可以推定被申请人具有接触申请人汤姆猫和杰瑞鼠卡通形象标识的可能。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对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
本案中,我局已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著作权权利冲突适用相应的条款规定予以评述并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因此,对于申请人关于卡通形象标识商品化权的主张,我局不再评述。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商标对于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故对其有关主张不予支持。争议商标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四、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故本案不再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评述。
另,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白媛
徐瑛
凃嘉雯
2023年01月12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906132号“ONETRI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300591号“高实美学G&S Aesthet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180155号“小米运动健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218694号“新潮地 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243417号“新潮地 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031323号“唐科阀门 TANGKEVAL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6654712号“菲亚梦想Feiya dream”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2986200号“貓一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6779834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