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596238号“FINE LINX(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8:17关于第64596238号“FINE LINX(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991号
申请人:北京飞音澜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96238号“FINE LINX(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428799号“INEI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相对独立并显著识别的英文字母“INEINX”与引证商标的字母构成相近,在呼叫上亦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音频和视频设备操作控制用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设备、音频数字转换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智能手机、扬声器音箱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杨嘉卉
张 颖
2023年02月23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226114号“钛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42873号“梨汤馄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429278号“艾利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9488号“梨汤馄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658622号“自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08363号“心萌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29723号“职业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99296号“柿途顺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596238号“FINE LINX(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