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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643851号“多维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0: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394号
申请人:法旅文化旅游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独角仙知识产权服务(上海)事务所(有限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43851号“多维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9941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9946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魏诗瑄
2023年02月23日
信息标签:多维尔 商标 法旅文化旅游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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