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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62994号“好吃“珍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1: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495号
申请人:阜南县京淮特种水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62994号“好吃“珍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申请商标的文字组合并非中文的固定搭配,亦不属于指定产品或服务领域内的行业术语,其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完全起到能够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经营推广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可识别性。在先已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好吃“珍蚌””构成,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王海滨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好吃“珍蚌 商标 阜南县京淮特种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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