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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007160号“钛超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48: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1869号
申请人:诺贝尔拜奥凯服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07160号“钛超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钛超卓”指定使用在教育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1月30日
信息标签:钛超卓 商标 诺贝尔拜奥凯服务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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