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190149号“Pier Au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0: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0649号
申请人:香港御家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蓓美化妆品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90149号“Pier Au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原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19997764号“PIER AU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复制,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1月19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617023号“黔派酱香1545”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56911号“有朋公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27412号“小鹿晚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7189483号“WAYWARD BREWING 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4680254号“SHIP4W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3544672号“陈老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3395009号“捍卫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09647号“华之韵 華 HUAZHIYU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190149号“Pier Au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