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151542号“AI之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2: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772号
申请人:上海来日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颐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51542号“AI之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372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英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的英文都是“AI”,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陈思
2023年02月23日
信息标签:AI之梦 商标 上海来日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52224号“新东方 XDF.C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364821号“OLIMP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087609号“华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61890号“金元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65960号“解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41212号“浙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49629号“GET BRIGH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51542号“AI之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675542号“CV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