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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345292号“TOPWINI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3:53关于第62345292号“TOPWINI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429号
申请人:北京首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45292号“TOPWINI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133373号“TOP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在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上的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在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上已丧失在先商标权。第61757543号“TOP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注册阶段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已丧失在先商标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在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上已丧失在先商标权,该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引证商标二已丧失在先商标权,该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版权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社交陪伴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TOPWINIP及图 商标 北京首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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