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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974039号“岛湖山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3:4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6071号
申请人: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海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3日对第34974039号“岛湖山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1142905号“千岛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161830号“千岛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名称基本都与“千岛湖”相关,具有明显的攀附申请人系列引证商标的主观恶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岛湖”在百度的前十页搜索结果;
2、被申请人申请的“千”和“岛湖”商标;
3、生电、久器商标异议裁定;
4、被申请人申请的包含“千岛湖”的商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比,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发音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别,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被申请人申请的“千”、“岛湖”系列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恶意攀附的说法不成立。
综上,被申请人恳请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淳安县饮用水行业协会文件》、《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坚持其请求,并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生产“千岛湖源头”饮用水的照片。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获得初步审定后被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2020年11月16日裁定申请人异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于2021年1月7日核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矿泉水(饮料);果汁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仍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提交的《淳安县饮用水行业协会文件》载明:“千岛湖”已是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同时又是地域名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和饮用水行业协会的自律要求,为规范饮用水外包装标识,正确使用“千岛湖天然饮用水”的商品通用名称和“千岛湖”的地域名称,特作如下规定:一、为推进我县的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饮用水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各会员企业应自主创立产品品牌。禁止使用与“千岛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名称和商品装潢使用。
4、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共申请三十余件商标,包括4件“千”商标及十余件形式为“岛湖XXX”的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我局认为:
争议商标“岛湖山泉”中的“山泉”文字使用在指定的啤酒;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显著性较弱,故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是“岛湖”。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岛湖”与引证商标一、二“千岛湖”在文字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近,不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无酒精果汁饮料;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的开胃酒;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纯净水(饮料);已调味的水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矿泉水(饮料);果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另外,结合我局查明事实3、4可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于杭州市淳安县,被申请人显然知晓申请人的“千岛湖”商标及知名度,仍然注册多件“岛湖XXX”形式的商标,难谓正当。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矿泉水(饮料);果汁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矿泉水(饮料);果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无酒精果汁饮料;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的开胃酒;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纯净水(饮料);已调味的水饮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1月29日
信息标签:岛湖山泉 商标 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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