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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918739号“紫倡 瑶乡油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6: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425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18739号“紫倡 瑶乡油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381602号“瑶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很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稳固的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商业管理、货物展出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饭店商业管理、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瑶乡”文字,含义存在一定关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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