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841239号“SUNDAN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5: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873号
申请人:湖南迈奇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商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41239号“SUNDAN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183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26349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5149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广告代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标签:SUNDANCE 商标 湖南迈奇商贸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61714号“乐易机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24038号“岁月共饮 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112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961350号“Gud Gua Fresh Tas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5662370号“巧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116355号“520写真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008631号“桃禧の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54816号“ZOZ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841239号“SUNDAN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