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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649998号“清养生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40: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280号
申请人:溧阳恒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49998号“清养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不是用来直接形容服务内容、风格等特点的词语,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清养生活”组成,指定使用在“培训”等复审服务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宁
王若凡
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标签:清养生活 商标 溧阳恒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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