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9446548号“nv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7:4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857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昆山康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中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446548号“nvc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5987号决定,于2022年07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宣传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疫苗”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决定:复审商标在“1.人用药;2.疫苗;3.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4.医用生物制剂;5.原料药;6.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培养基”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消毒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并未在“人用药”等商品上实际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人用药;疫苗;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医用生物制剂;原料药;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培养基;消毒剂”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后从未间断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
1.被申请人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营业执照;
2.科技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
3.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页截图;
4.产品目录、产品宣传单;
5.采购合同、采购单、销售协议、购销合同、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销售发票;
6.销售出库单。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经核对,与被申请人在复审阶段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基本一致。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质证意见,并坚持其复审请求。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5月10日申请注册,2013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32年5月27日。2021年11月10日,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复审商标。
2.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撤三字[2022]第Y015987号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据此,复审商标在“消毒剂”商品上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本案仅针对决定中复审商标维持注册的“人用药;疫苗;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医用生物制剂;原料药;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培养基”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部分进行审理。
3.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在第5类商品上亦注册有第14423988号“惠洁”等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撤销决定为证。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商业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的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材料。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未显示复审商标的商业使用情况,且证据2的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3、4、6为单方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其真实形成时间及相关商品实际投入市场交易的情况。证据5未体现复审商标标识,且根据查明事实3,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亦注册有其他商标标识,证据5并不唯一指向复审商标。综上,被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1月16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24783689号“百伦威BRALOWEL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266875号“本草大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472933号“CSOP•ME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417270号“年藏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05769号“菜菜真香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270112号“像小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9153662号“GORETE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5760823号“OHLOLLYDA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9446548号“nv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