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3109346号“雅泰龙YATAILO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8:22关于第43109346号“雅泰龙YATAILONG”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8781号
申请人: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普信世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申请人:王伟欢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6日对第43109346号“雅泰龙YATAILO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1301792号“汇泰龙”商标、第1613668号“汇泰龙”商标、第1909486号“汇泰龙”商标、第4777291号“汇泰龙HUITAILONG及图”商标、第25372556号“汇泰龙”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汇泰龙”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内经营者试图申请注册与“汇泰龙”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借用申请人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档案信息;2、变更证明;3、汇泰龙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等照片;4、申请人获得的认证证书;5、“汇泰龙”专卖店照片;6、官方网站页面、“汇泰龙”《住宅、商业-五金配套应用方案》;7、相关合同、发票;8、杂志媒体“汇泰龙”广告摘页、报纸媒体报道;9、所获荣誉、商标注册情况、维权情况;10、相关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21年12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五金器具、金属带式铰链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五金器具、金属法兰盘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争议商标的显著识读文字“雅泰龙”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汇泰龙”、引证商标四的显著识读文字“汇泰龙”、引证商标五“汇泰龙”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金属带式铰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金属法兰盘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白媛
徐瑛
凃嘉雯
2023年01月28日
信息标签:雅泰龙YATAILONG 商标 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9740403号“小鹿快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25342517号“索菲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9820634号“RONG XING 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3415122号“GRIFERIAS VICTOR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5156383号“OHLOLLYDA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2603312号“SupvoGu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9554346号“KINGDEE 小微数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9129673号“OHLOLLYDA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3109346号“雅泰龙YATAILO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