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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81065号“美艺陶”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0 06:57:27第34381065号“ 美艺陶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9116号
异议人: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山东鑫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高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鑫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34381065号“ 美艺陶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艺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木地板;大理石”等。异议人引证的第4729670号“ 美艺陶 ”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因此其未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异议人提供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的异议人企业登记信息打印件、异议人企业互联网网站网页打印件、部分产品包装打印件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381065号“ 美艺陶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2日
信息标签:美艺陶 美艺陶(福建)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鑫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