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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55248号“绿色松树 YEXIL KARGHA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02:01:05第43955248号“ 绿色松树 YEXIL KARGHAY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5656号
异议人:新疆绿色松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丰标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麦麦提艾力·依敏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新疆绿色松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麦麦提艾力·依敏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1期《商标公告》第43955248号“ 绿色松树 YEXIL KARGHAY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绿色松树 YEXIL KARGHA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等服务上。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产品照片、供销合同、检验报告等证据体现的产品均为复合肥料,与被异议商标指定的服务不具有关联性,因此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力,亦不足能证明其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相关的行业领域内,通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亦未侵犯其商号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复制、抄袭其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955248号“ 绿色松树 YEXIL KARGHAY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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