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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761705号“FEERAGMUO”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56:23第65761705号“ FEERAGMUO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2489号
异议人: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资秋菊
异议人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资秋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5761705号“ FEERAGMUO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EERAGMUO”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668383号“ FERRAGAMO ”商标、在先注册的第14551550号“ FERRAGAMO ”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761705号“ FEERAGMUO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FEERAGMUO 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 资秋菊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