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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78103号“淘淘天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7:42第59278103号“ 淘淘天才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5323号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淘淘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和协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淘淘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0期《商标公告》第59278103号“ 淘淘天才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淘淘天才”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人造珠宝;宝石”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599115号、第32494444号“ 小天才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手表”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278103号“ 淘淘天才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05日
信息标签:淘淘天才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淘淘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