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59059766号“神里绫华”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07:27:06第59059766号“ 神里绫华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8562号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元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高中秋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高中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0期《商标公告》第59059766号“ 神里绫华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神里绫华”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果汁”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异议人《原神GENSHIN》游戏所获荣誉证书,“神里绫华”百度百科介绍,百度贴吧关于“神里绫华”、《原神GENSHIN》游戏的页面,“神里绫华”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页面,微信公众号《原神GENSHIN》游戏及角色“神里绫华”相关页面,《原神GENSHIN》游戏及角色“神里绫华”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神里绫华”作为异议人《原神GENSHIN》游戏角色名称已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其知名度的取得是异议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知名的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也是异议人公司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因此,“神里绫华”作为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知名游戏角色名称完全相同,如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损害了异议人对“神里绫华”在先享有的知名游戏角色名称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059766号“ 神里绫华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22日
信息标签:神里绫华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中秋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