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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37708号“润本匠心RBJX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8:05第56737708号“ 润本匠心RBJX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272号
异议人: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西仁本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腾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西仁本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0期《商标公告》第56737708号“ 润本匠心RBJX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润本匠心RBJX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液;香精油”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221174号“ RUNBEN SINCE 2006及图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液;香精油”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748137号、第17834809号“ 润本RUNBEN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液;香精油”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润本”,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抄袭、摹仿其商标及他人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欺骗性等证据不足。 另该商标图形部分含文字“中国”,整体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737708号“ 润本匠心RBJX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