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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047075号“嗨天堂超市”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8:16第58047075号“ 嗨天堂超市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231号
异议人:北京天堂明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吉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单红伟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天堂明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单红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5期《商标公告》第58047075号“ 嗨天堂超市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嗨天堂超市”指定使用于第43类“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的第25964472号“ 天 天堂超市 HEAVEN SUPERMARKET ”商标已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法院依法驳回,第33858826号、第33863431号“ 天堂超市 ”、第33862867号、第33863428号“ 天堂超市 HEAVEN SUPERMARKET ”、第33862893号“ 天 天堂超市 HEAVEN SUPERMARKET ”等商标均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故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另经查,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047075号“ 嗨天堂超市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1日
信息标签:嗨天堂超市 北京天堂明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红伟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