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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90709号“COT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9:59第58190709号“ COTE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2672号
异议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博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科特动力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科特动力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58190709号“ COTE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OTE及图”指定使用于第7类“交流发电机;电子工业设备”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502234号、第12365204号“ CVTE ”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7类“电梯(升降机);金属加工机械”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的字母组合相近,已构成近似,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190709号“ COTE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