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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76974号“迪查可隆”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40:48第60476974号“ 迪查可隆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8353号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雪玲
异议人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雪玲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476974号“ 迪查可隆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迪查可隆”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婚纱”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02509号“ 可隆 ”商标、第11428021号“ 可隆舒柏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围巾;腰带;婚纱”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迪查可隆”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可隆”,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有其他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476974号“ 迪查可隆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标签:迪查可隆 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何雪玲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