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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28979号“QUALCOMM”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5:20第33028979号“ QUALCOMM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9087号
异议人:卡尔康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许巧
异议人卡尔康公司对被异议人许巧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2期《商标公告》第33028979号“ QUALCOMM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QUALCOMM”指定使用于第19类“发光铺路块料;筑路或铺路材料;石膏(建筑材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75914号、第7346820号“ QUALCOMM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无线通讯终端及卫星和地面应用用调制解调器;卫星电话”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第975914号、第7346820号“ QUALCOMM ”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但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3028979号“ QUALCOMM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