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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34164号“宁乾元”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6:52第59934164号“ 宁乾元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7821号
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乾元私募投资基金江苏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乾元私募投资基金江苏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934164号“ 宁乾元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宁乾元”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资本投资”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717122号“ 乾元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资本投资”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乾元”,且被异议商标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934164号“ 宁乾元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标签:宁乾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乾元私募投资基金江苏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