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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20419号“澄科定”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1:02第59120419号“ 澄科定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2513号
异议人:科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阴市科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异议人科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阴市科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9120419号“ 澄科定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澄科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181652号“ 科定 KEDING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胶合板”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等,但是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故对其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120419号“ 澄科定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标签:澄科定 科定(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江阴市科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