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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30984号“OM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6:16:54第60330984号“ OMS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299号
异议人: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东升砂布有限公司
异议人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东升砂布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7期《商标公告》第60330984号“ OMS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OMS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类“玻璃砂布;白刚玉”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66571号“ OSM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351365号“ OSM SINCE 1967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研磨剂”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等的相关规定,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330984号“ OMS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01日
信息标签:OMS及图 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升砂布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