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9160129号“小九咪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7: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746号
申请人:四川小酒咪咪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尚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160129号“小九咪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250909号“小咪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749980号“小咪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为同一主体所有,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亦不应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经我局异议决定书予以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至本案审理时止,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易被识别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任航
李颖
2023年02月10日
信息标签:小九咪咪 商标 四川小酒咪咪酒业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474830号“长生-100”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334616号“创意声光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671269号“ST 小鸡仔艾饰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090855号“三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33529号“肆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84187号“工匠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329927号“小红帽与大灰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7708959号“LAUR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9160129号“小九咪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