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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507836号“一号专车 O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04:28关于第53507836号“一号专车 ON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831号
申请人:奇心(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507836号“一号专车 O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359400号“1号停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799606号“一号专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51211号“一号卡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687960号“一号货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668513号“一号货车 NO.1 V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0545916号“壹号云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7593281号“ONE SM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1814991号“one SECURI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国际注册第1387668号“ONE OCEAN NETWORK EXPRE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50617971号“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47222636号“a 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45956468号“1号会员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0235263号“1号店 yhd.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3936139号“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是申请人上述商标的延续性注册。部分引证商标权利尚不稳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使用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使用场所、使用对象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并向申请人寄送《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意见认为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品质、服务对象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人已有相同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提交了网页截图、申请商标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一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十一未取得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由“一号好车”构成,与引证商标七至十、引证商标十二、十三、十四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文字、字母构成、排列顺序、呼叫相近,易被识别为具有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平面美术设计、(人工降雨时)云的催化、笔迹分析(笔迹学)、地图绘制服务、能耗记录表出租、替他人称量货物外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取得了能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相混淆。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平面美术设计、(人工降雨时)云的催化、笔迹分析(笔迹学)、地图绘制服务、能耗记录表出租、替他人称量货物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服务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一号专车”构成,用于指定使用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品质、服务对象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称已有相同商标获准注册,但该商标已被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尤丽丽
侯明洋
2023年01月17日
信息标签:一号专车 ONE及图 商标 奇心(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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