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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44398号“JINWATT INTERNATIONAL 菁铧国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26:57INTERNATIONAL 菁铧国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1996号
申请人:上海豪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44398号“JINWATT INTERNATIONAL 菁铧国际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126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0064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318469号“天街会 TJHVIP.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8952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5877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二者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信托、不动产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分别核定使用的信托、不动产管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图形在构图元素、设计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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