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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15534号“2US1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1: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629号
申请人:薇氏赫尔(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融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15534号“2US1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基于自身在先核准注册的第20636973号“2US1”商标做的延伸注册,本次申请只是在在先申请的基础上做了字体设计,同时增加了日文的要素。申请商标作为整体可以与地名相区分,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部分“US”是美国(United States)的英文缩写,该文字内容整体上并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其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在先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2月23日
信息标签:2US1若 商标 薇氏赫尔(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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