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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810273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57:08关于第52810273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6305号
申请人:方城县规划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环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昭苹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8日对第528102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图形为申请人独创并合法拥有著作权的设计,具有极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著作权,亦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
2、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于方城县,对于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开放运营的方城县规划展示馆及其代表标识应知明知,争议商标与之完全相同,难为正当,被申请人的主观恶意明显。
3、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提供者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档案;
2、作品登记证书及作品发布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
4、方城规划展示馆公众号发布大量含有在先商标标识的文章;
5、方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申请人的消息;
6、方城县规划展示馆网络宣传消息及展馆实际运营图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制食品等商品上,2021年9月7日核准注册。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日将作品名称为方城标识的美术作品进行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2-F-10017569,著作权人为申请人,作者为秦永强,创作完成日期与首次发布日期均为2015年6月1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我局认为:
1、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图形侵犯其在先著作权。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表现形式独特,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我局查明的事实2表明,申请人的涉案美术作品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虽然该登记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但结合申请人提交的3-6中的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有关方城规划展示馆的宣传报道可知,申请人为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申请人的美术作品为方城县规划展示馆的标识,该标识早在方城县规划展示馆2016年11月18日开馆时已对外公开宣传,故在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认定涉案美术作品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就已创作完成并发表,申请人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申请人同为南阳市方城县人,完全具有接触上述作品的可能性。本案争议商标图形与涉案美术作品所含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表现形式、设计细节、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之情形。
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是对其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款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适用的前提是他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主要为方城县规划展示馆的宣传报道,不能证明其已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肉;鱼制食品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了与争议商标图形相同的商标并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2、《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的是商标标识本身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其所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的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此外,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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