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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99776号“KUJI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6: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180号
申请人:广州梦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3699776号“KUJI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57814号“KUI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发液”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KUJIME”与引证商标“KUIME”在字母认读、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王阳
田淑芹
2023年02月18日
信息标签:KUJIME 商标 广州梦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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