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17479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6:29关于第6417479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181号
申请人:刘勇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747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3099号“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2496032号“安 XIN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1350208号“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901552号“安 邻安医药 LINAN MEDI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三已被我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四已被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三、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商品上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医用营养物品”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易识别为文字“安”,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申请商标在除“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以外的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中药材;止血栓;中药袋;药枕”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王阳
田淑芹
2023年02月1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0480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22731号“易视大光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390056号“ONETOU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900925号“DAEWO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808352号“始运 MA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025969号“浙里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71672号“SGP FIL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808699号“埠子广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17479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