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0571538号“好房有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37: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1060号
申请人:北京好房有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71538号“好房有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867850号“好房有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异议申请程序中,其权利不稳定,为此申请人请求暂缓对本案的审理。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经异议程序已被我局作出决定准予注册,其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早于引证商标的初审公告时间,故其与引证商标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我局将据此予以审理。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咨询等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2月16日
信息标签:好房有幸 商标 北京好房有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37854号“名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4954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075734号“纯瑜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56834号“真有趣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17255号“筑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6544422号“新大通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9791223号“达安基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43169101号“华瑞迪HUARUI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0571538号“好房有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