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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57134号“全房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7: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622号
申请人:重庆航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乘以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57134号“全房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272674号商标经异议程序决定不予注册,异议决定书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424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3年01月17日
信息标签:全房通 商标 重庆航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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