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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749890号“婷肌密TINGJIM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31:28第65749890号“ 婷肌密TINGJIMI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4659号
异议人:久福美新健康产业(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婷
异议人久福美新健康产业(杭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婷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第65749890号“ 婷肌密TINGJIMI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婷肌密TINGJIM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面奶;清洁制剂;洗发液;研磨材料;香精油;化妆品;牙膏;面部护肤液;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异议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信息、委托设计商标“婷肌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公众号信息、商品照片及销售记录、商品委托加工合同及付款发票、被异议人身份信息等证据可以证明,“婷肌密”为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被异议人为异议人监事,其应知晓“婷肌密”为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的许可,将与异议人商标文字基本相同的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指定商品项目上,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之情形。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749890号“ 婷肌密TINGJIMI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婷肌密TINGJIMI 久福美新健康产业(杭州)有限公司 刘婷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