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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836309号“若斌生物 R·B·BIOTECH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31:12第62836309号“ 若斌生物 R·B·BIOTECH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3594号
异议人:白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若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白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若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2836309号“ 若斌生物 R·B·BIOTECH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若斌生物 R·B·BIOTECH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0类“医用恒温箱;医疗分析仪器;医用测试仪;外科手术刀;手术衣;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疗器械箱;助听器;口罩;理疗设备”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055196号“ B&L BIOTECH ”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0类“硬质和软质医用内窥镜;静电治疗器械;高频率电磁治疗器械;输卵管器具;治疗失聪病人用器械;内窥相机;内窥设备”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及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亦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836309号“ 若斌生物 R·B·BIOTECH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