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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109883A号“饿了么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35:51第62109883A号“ 饿了么E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8064号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5期《商标公告》第62109883A号“ 饿了么E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饿了么E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科学研究用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远程临场机器人;时间记录装置;办公室用打卡机;量具;防交通事故用穿戴式反射用品;穿戴式行动追踪器;手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放映设备;测量装置;太阳镜;动画片;装饰磁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7538354号“ 图形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衡器;人脸识别设备”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主张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109883A号“ 饿了么E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