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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05341号“M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47:00第65605341号“ M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3224号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秀云
异议人盟可睐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张秀云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1期《商标公告》第65605341号“ M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484005号“ 图形 ”、第8200767号“ 图形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夹克(服装)”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图形设计、构图手法及整体视觉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著作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05341号“ M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5日